神百冷藏车购销合同" />
神百冷藏车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CXSU181026
甲方: 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
乙方: 统一代码: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供需项目: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配置及金额:
1. 产品名称:福田G7双排面包冷藏车,壹台,整车尺寸:5320×1690×2500,发动机型号为:BJ5039XLC-C5,可乘人数:2+3,福田环保动力130马力发动机,ABS,国五排放标准,5档箱,空调,轴距3050,符合国家冷藏车公告标准政策;
2. 冷藏厢总成:厢体尺寸:1680×1380×1440,厢体采用内外玻璃钢,中间保温板,不锈钢门锁件,箱体内外玻璃钢,制冷机组指定型号为:XXXX,温区:常温至-15度,可调,含安装调试驾驶室温度监测装置。采用最新代保温板,按照标准生产制造;
二、整车优惠后合计金额:壹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元)。
三、交车地点: 湖北随州 。
四、结算方式:所有交易金额均通过双方指定的对公账户执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通过甲方合同指定账户预付定金 叁 万元整,于交车验车合格当日一次性付清尾款,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付或拖欠,在未付清全款之前,车辆及随车手续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五、交车标准:自收到定金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到合同指定地点交车,车到交货地点后,乙方当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备件工具按清单匹配与相关证件资料(含发票、合同原件)一并随车交验,若甲方所供车辆不符合合同标准,乙方有权拒收,自乙方拒收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 叁万元整,若甲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不生产、逾期交货等),则甲方须退还乙方定金以及造成的相关的费用。
六、产品标准:按合同参数和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七、合同期内,甲方及甲方的劳务安全及产品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和财产安全,均与乙方无关。
八、如甲方所供产品,不能完成车辆上户核验所有流程,甲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购车全款,乙方收齐全款后退回车辆,若甲方逾期,须每日按逾期金额的0.3%(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直至付清之日为止。
九、售后服务及质保期:甲方所供车辆上装和下装分别由甲方和主机厂在国内三包一年或三万公里,改装售后服务及质保期为,乙方发出故障通知后,甲方须在12小时内积极响应并最迟在24小时内解决,由于甲方的拖延或修理延迟问题,造成乙方业务损失或用车财产和人身安全,后果将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若有争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本合同双方签字、盖公章后(含扫描件)生效
。
(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
甲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公章)
联系电话:15826737307 联系电话:
对公帐号:1805021109250316759 对公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随州牡丹支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雄市支行
签订时间: 2018 年 10 月 26 日